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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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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有哪些方式 什么是共犯

添加时间:2021年6月26日 来源: 泸州刑事律师   http://www.pdsxslaw.com/

  谢鹏,泸州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侵犯财产罪有哪些方式

  侵犯财产罪种类

  包括13个具体罪名。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为一下四种具体类型:

  第一,公然强取型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

  第二,秘密窃取型犯罪,即盗窃罪。

  第三,骗取型犯罪。即诈骗罪。

  第四,侵占型犯罪,包括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中,第一种类型又可以称为强制占有型犯罪,第二、三、四种类型又可合并称为非强制占有型犯罪。

  挪用型。即以挪用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毁损型。即以毁损财物为故意内容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侵犯财产罪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特点、对象及方式关于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有什么特点,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什么是共犯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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