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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什么意思

添加时间:2018年10月28日 来源: 泸州刑事律师   http://www.pdsxslaw.com/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法律一般都会对危险犯罪行为施以严厉的惩罚,其中恐怖活动就是国家要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在法律规定中,正在实施的行为和准备实施的行为是不一样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呢今天大律师网的小编就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什么意思

概念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实施的准备物品或工具、组织培训或积极参与培训、进行联络和策划的行为。本罪由刑法修正案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准备实施恐怖活动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恐怖活动而提供准备的行为。认定本罪在客观上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是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构成本罪。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是行为犯,并不要求危害结果的发生。本罪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有待于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界定。如果有本条行为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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