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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庭前审查是指什么?庭前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2019年8月20日  太仓刑事律师

  刑事诉讼中,一般都有一个程序那就是庭前审查。有的是属于程序性的,有的则是实体性的。那么究竟庭前审查是指什么?庭前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宋,上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庭前审查是指什么?

  在我国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正式开庭审判前,还有一个庭前预备程序,除送达有关文书外,还要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但这种审查是一种程序性审查而不是实体性审查。由于这种审查程序不仅不能完全解决原有的问题,反而引致新的问题,目前诉讼法学界已有不少人就此提出修改建议,或是建议改为实体性审查,或是建议实行彻底的程序性审查,还有的则建议在起诉与审判之间建立一种独立的预审程序。我们认为,从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立法与实践来看,庭前预备程序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法官预断的问题,即程序性审查还是实体性审查的问题,还有案件过滤、证据开示、程序分流、非法证据排除等涉及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并不是单单将程序性审查改为实体性审查,或建立一种预审程序,或建立一种证据开示制度就能解决的,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一种具有多功能的庭前预备制度才能胜任。对此,建立一种刑事诉讼庭前预备会也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所谓刑事诉讼庭前预备会,在此指的是控诉方提起诉讼后,在法庭正式开庭审判前,由庭审法院主持举行的一个有控辩双方参加的、用以解决案件能否交付庭审、采取何种庭审程序以及证据开示、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的小型会议。这种庭前预备会虽然有点类似于一些学者提出的庭前审查程序或预审程序,但承载着比这些制度更多的功能。

庭前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①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②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

  ③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

  ④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

  ⑤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⑥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

  ⑦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

  ⑧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⑨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

  ⑩有无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宋 河南上海知名律师,承办刑事辩护案例近千件, 熟知客户所在领域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能提出准确、精深的专业意见,可使案件的解决结果符合法律公正的原则,又能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来源: 太仓刑事律师  Tags: 庭前审查


李玉龙——太仓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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