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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单位犯罪以个人犯罪处罚情形?
2019年8月20日  太仓刑事律师

  单位犯罪,通常又称为法人犯罪,它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单位所实施的具有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那么,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单位犯罪中以个人犯罪论处的情形?

  宋,河南上海刑事专业律师,该律师擅长办理刑事类型的案件,在从业多年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及人脉,非常熟悉刑事法律及公检法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办理了较多不逮捕、不起诉、刑事和解、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减刑改判等刑案,擅于用律师和检察官的不同视角对案件进行“双重审查”,并提出有分量的、易于打动检察官、法官的辩护观点,能最大限度为处于弱势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

  

2019年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

  一、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

  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单位行贿罪中,因行贿取得的违法犯罪所得归个人所有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

  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三、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

  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2019年单位犯罪中以个人犯罪论处的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下列4种情况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应当以个人(自然人)犯罪论处:

  1、无法人资格的独资、合伙企业犯罪的。

  2、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3、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4、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宋,河南上海刑事专业律师,http://www.pdsxslaw.com/以“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为办案理念,执业十多年来,宋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既得利益与可得利益,保护当事人的辩护权得到有力的行使,确保当事人能够在公正公开的审判下获得罪轻、无罪的判决。


来源: 太仓刑事律师  Tags: 单位犯罪 个人犯罪


李玉龙——太仓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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