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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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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交的书证和物证应当符合什么要求?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审查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26日 来源: 泸州刑事律师   http://www.pdsxslaw.com/

  谢鹏,泸州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和物证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当事人提交书证的,应当提交原件。;原件;指文书制作人作出的最初定稿、签字的原本或者加盖印章与原本有同一效力的正本。如果当事人提交原件确有困难,比如原件难以取得或者无法借出,当事人可以提交复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复制件;指影印件等;;照片;主要指与明暗程度相同的影像;;副本;指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与原本和正本同一内容的抄送本;;节录本;指从原本、正本、副本上摘录的主要内容。当事人提交照片、副本、节录本的,应当附有有关机关的证明。当事人提交的书证是外文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当事人提交物证的,应当提交原件。如果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比如该物证无法移动、不易保存,或者原物不存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复制品,即根据原物制作的模型或者照片等。





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审查

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审查


合法性审查:可从证人在年龄、生理、感知、表达等方面是否具有作证资格,书面证词收集主体资格、取证手段、程序、证词形式是否合法等方面审查。


真实性审查:可从证人的智力、年龄、品德、相关知识经验、法律意识、观察力、记忆力、表达力,与本案或当事人的关系,证言与其智力、年龄是否相当,证言内容是否明确确定、合理、完整详细,前后是否一致,未出庭原因,先前证词,是否亲身感知,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作证是否受到不良干扰或影响,与其他证据是否矛盾等方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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