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刑事律师

-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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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与死缓有什么区别,缓刑什么情况下被撤销 被判死刑缓刑会死吗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28日 来源: 泸州刑事律师   http://www.pdsxslaw.com/

  谢鹏,泸州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缓刑与死缓有什么区别,缓刑什么情况下被撤销

一、缓刑与死缓有什么区别

1、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2、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3、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二、缓刑什么情况下被撤销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以上知识就是对“缓刑与死缓有哪些区别,缓刑哪些情况下被撤销”问题进行的解答,缓刑与死缓的区别包括执法方法不同、考验期限不同、适用前提不同、法律后果不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被判死刑缓刑会死吗

被判死刑缓刑会死吗

死缓是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2年的缓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多数国家都有将死刑减为徒刑的司法程序,但都需要在判决之后按照个案情况决定。死缓则是在量刑的时候就与“立即执行”的死刑区分开来。

我国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缓是我国独创的刑罚执行制度,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归属于死刑的执行制度。

一般来说,死刑者基本上没有立即执行的,大多数都给予了缓期执行。

死刑

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缓刑

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制度形成

形成原因

新中国建立之初,形形色色的反革命破坏活动十分猖獗,斗争形势异常复杂。为了巩固新生政权,进行了镇压反革命的运动。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首次提出对反革命分子适用死缓刑罚。毛泽东同志在1951年4月30日特意批示:“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

形成过程

1951年5月8日,毛泽东同志又亲自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分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死缓”一词。这个决定下达不久,全国公安会议在泸州召开,对“死缓”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对那些罪该处死,但没有血债、民愤不大者,应当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

1979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保留了关于反革命罪的罪名,将死缓制度正式引入法典,并将死缓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反革命罪以外的其他严重刑事犯罪。1997年3月修订《刑法典》,虽然取消了关于反革命罪的规定,却将死缓制度保留了下来。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被判处死刑缓刑的话,可能会有两年的时间,在这两年我们如果表现良好那么就会成为无期徒刑,所以是有机会,不判处死刑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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