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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鹏,泸州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故意杀人罪,或许很多人都听说过,毕竟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到人最宝贵的生命,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条件,往往很多人都不清楚了。事实上,除了大家所熟知的剥夺他人生命之外,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也需要看杀人案件是否满足其它条件。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通俗地说,就是受害人的生命遭到了侵犯,被人非法杀害了。
2、客观要件
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但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如张三因私怨拿刀捅死李四,就是以作为的方式杀人;如A回家时,发现其妻B正在上吊自杀,但A因外遇不救B放任B死亡的,就可以说是以不作为的方式杀人。
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依法执行死刑、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死亡的,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如“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只是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
3、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一言蔽之,就是年满14周岁的正常人,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4、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不同的犯罪动机,在定罪量刑时,存在不同的影响。
以上是
法律规定,故意杀人或者过失杀人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就杀人行为而言,行为人不是故意为之,而是不得已杀人,比如正当防卫杀人,那么法律上认定时会考虑这一情节,判决时甚至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杀人并被认定为以下罪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1、杀人后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将受以下处罚:
死刑;
无期徒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杀人后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受以下处罚: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以下几种情形杀人不予刑事处罚:
1、行为人不满14周岁;
2、行为人是完全精神病人并且在发病期间;
3、行为人属于正当防卫杀人。
注意,这里的精神病人是指对自己行为有部分认识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最后,如果杀人不属于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认定为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两者的判决结果也不同。
当然,法官判决时量刑会根据杀人的情节、手段等进行判断,比如犯故意杀人罪,但是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所以,行为人故意杀人或是过失杀人的,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有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比如完全精神病人发病期间杀人,那么需要进行鉴定确认。不过,若是因为故意杀人或是过失致人死亡,被起诉时可以找个专业律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