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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真凶死刑,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法院执行死刑流程是怎样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4日 来源: 泸州刑事律师   http://www.pdsxslaw.com/

  谢鹏,泸州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谢鹏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呼格案真凶死刑,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呼格案在我国的法治发展过程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案件经过很长时间的侦查,最终得到了正义的伸张。真正的犯罪分子最终绳之以法。那么,呼格案真凶死刑,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就让来为你一一解答这样的问题。




  一、;呼格案真凶死刑;最新消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X红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X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强行奸淫幼女2人、妇女10人,还多次抢劫、盗窃,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赵X红还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赵X红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X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赵X红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临刑前,赵X红拒绝会见其近亲属。


  二、呼格案真凶死刑,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法》


  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三、死刑刑罚的特点


  惩罚性: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


  威慑性: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


  安抚性:安抚受害者遗族。


  针对性:现代的死刑一般针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


  维护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线等。


  残酷性: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以上就是为你一一整理的关于呼格案真凶死刑,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等等问题的相关的内容。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在面对适用死刑的情况的时候,是十分严格的,是必须经历一系列程序的。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解答。





法院执行死刑流程是怎样

  一般对于犯罪分子的刑罚执行都是有一定的流程的,死刑的执行也是如此。一般为了能够体现执法为民,相关的法院都会在执行死刑时将案件层报至最高法才能够决定。那么法院执行死刑流程是怎样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法院执行死刑及其相关问题。




  一、法院执行死刑流程是怎样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二、死刑适用于哪些犯罪分子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


  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判处;死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的。


  三、哪些情况停止死刑执行


  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执行死刑流程是怎样及其相关问题。法院执行死刑一般都会有严格的流程,而且死刑的执行也会对于人的心理有一定的影响。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法院执行死刑流程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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