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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鹏,泸州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反击的意识:制止对方殴打
为避免生命健康权继续遭受侵害,受害人产生制止对方行为的念头。
4、反击的对方:出手打人的行为人
必须是打自己的那个人,出手殴打其他人的不算。
5、反击的程度:不超过对方打人的限度
一般能把对方的殴打行为制止,那么便可以住手了,要是被殴打侮辱后不甘心,抱着报复的心态反击致人死亡的,那么将会构成防卫过当。
并且,被人打反击致人死亡,一旦被确认为防卫过当,那么将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后果。
另外,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时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这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后,被人打受害人反击致人死亡,其实无法一概认定构成故意杀人,不过,如果情况较为特殊,比如难以确定对方怎么死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并且可以要求其参加法庭辩护。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我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证据,的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1.、现场方位图及照片、搜查笔录、人身照片、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
2.多个现场的,每个都要有现场勘查笔录,比如藏尸现场、碎尸现场等;
3.死亡的被害人应经亲属或熟人的辨认。
二、鉴定意见
1.法医鉴定:尸体、活体、血迹、毛发、骨骼、人体分泌物、排泄物、胃存物、呕吐物、烟头等鉴定,如等;
2.物证理化鉴定:有毒物、各种非生物性的物质和微量物,如等;
3.刑事技术鉴定:痕检、文检等;
4.死亡的被害人应做尸源DNA鉴定;
5.其他鉴定,如价格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血型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危险品鉴定等。
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记载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况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
2.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3.犯罪嫌疑人注册的社交网站、使用的手机应用中与案件有关的资料;
4.调取的证据要程序合法,证人提供的录音等要有来源说明。
四、物证、书证
1、包括衣物、作案工具、血衣、手套、鞋、帽、现场遗留物如手机、纽扣、项链、鞋袜等;
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电话记录、抓获经过、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犯罪嫌疑人户籍信息、身份证、人口信息查询表、工作证、户籍证明信、书信、字条、日记、购买作案工具的发票、借条、收据、收缴证明、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等;
3.有前科的,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
4.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5.被害人户籍信息、病历、死亡证明等;
6.犯罪嫌疑人涉及未成年人的,要收集医院的出生证明,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其他证人对犯罪嫌疑人日常生活、举止是否正常的证言,以及骨龄鉴定等证据;
7.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各种说明材料等。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问明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问题;
2.作案时间,应准确到日、时,如不能确定,可固定一时间段后,以特别日期为基点综合案发当天的天气等因素进行推算;
3.作案地点,入室的,应问明房间号、室内结构、物品摆设等详细特征。如不确定可尽量说明可确定的附近参照物。室外的,问明地名、方位、环境特征、明显标志物等。杀人后转移尸体的,问清每一个现场的情况;
4.杀人的动机、目的,案件的起因,有无预谋,如有,何时起意要杀人,为实施杀人做了哪些准备,准备如何杀人、如何逃跑、毁灭罪证;
5.杀人的具体经过和方法手段,作案凶器或药物的种类、数量、特征,使用的方法如侵害的部位、打击的次数和强度等实施过程中的细微情节,杀人过程的持续时间,现场的遗留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衣着、体貌特征,造成的后果,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行为以及涉及的其他人、事、物;
6.杀人的犯罪故意,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犯罪嫌疑人对发生死亡结果的心理状态,对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明知;并且;希望或放任;此结果的发生。杀人后的表现情况,是否有积极抢救被害人的行为,是否有逃跑、报复证人、威胁被害人亲属、毁灭证据、串供或威胁证人、胁迫他人作伪证的行为等,了解是否有加重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7.共同犯罪的,应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8.作案工具种类、数量、来源及下落、涉案物品情况;
9.犯罪是否有他人目睹或知情,是否有其他旁证等;
10.归案情况,有否投案自首情况等;
11.犯罪后是否有他人包庇、窝藏;
12.有否其他犯罪事实,有无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线索;
13.对犯罪嫌疑人提到被害人有错在先的,要结合其他证据予以查明;
14.亲笔供词。
六、被害人陈述
1.听取被害人陈述,详细问明案件具体情况及因果关系等,生命垂危的被害人要问少、问精,最好在进入抢救室前签字或者在提问时录音录像;
2.了解被害人受伤给其本人或家庭造成的危害后果,告知被害人或家属附带民事诉讼及准备相关材料。
七、证人证言
1.现场走访发现人、目睹人、周围知情人、被害人、家属、侦查人员、鉴定人、扭送人、邻居、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基层组织等的证言;
2.了解案发时间、地点和详细经过,犯罪嫌疑人情况,作案工具及涉案物品,危害后果,被害人情况,因果关系等;
3.了解被害人受伤给其本人或家庭造成的危害后果,告知被害人或家属附带民事诉讼及准备相关材料。
以上就是的为您整理的故意杀人罪的证据类型,在实践中,若还有其它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材料也是可以用来充当证据的。若您还有不明白之处,建议您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