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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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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法律文书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审刑事诉讼裁定适用的范围案件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8日 来源: 泸州刑事律师   http://www.pdsxslaw.com/

  谢鹏,泸州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认罪认罚法律文书的规定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法律文书的规定是什么


为确保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第三条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确保司法公正。


二、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从抓获犯罪嫌疑人的那一刻开始,询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工作人员就一直在强调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直到今天为止,国家在有些地区开始试行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政策,等于对所谓的坦白从宽有了切实可靠的依据。






第一审刑事诉讼裁定适用的范围案件是什么?



一、第一审刑事裁定书适用于哪些案件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自诉刑事案件,是指基层法院在接受管辖范围应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不需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发现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可以裁定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2、中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被告人逃脱,或者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可以裁定中止对案件的审理。


3、终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项的规定,裁定终止审理。


4、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因自诉人的自诉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或者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


5、补正裁判文书,即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刑事调解书,发现有个别错误或遗漏之处,裁定予以改正、补充。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1、首部


标题。要写明“XXXX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案号。仍按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写:“X刑初字第X号”。


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如准许自诉人撤诉的裁定,写明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地址、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案件由来项。应写为:“自诉人XXX与XXXX年XX月XX日以被告人XXX犯XX罪,向本院提起控诉。”


正文要用简洁、明确的文字,写明裁定书要解决的问题。


2、正文


事实。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简要写明自诉人申请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事实和理由。


理由。驳回自诉的,写为:“本院认为……。”


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写为:“本院认为……。依照……。”


中止审理的,写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


终止审理的,写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死亡。据此,依照……。”


裁定结果。驳回自诉刑事案件的,写:“驳回自诉人XXX对被告人XXX的控诉”。


准许自诉人申请撤诉的,写:“准许自诉人撤诉”。


中止、终止审理的分别写为:“本案中止审理。”“本案终止审理。”


3、尾部


驳回自诉的、准予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交代上诉权。


终止审理的,写明“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合议庭成员署名、院印。


裁定决定的日期。


书记员署名。


在法院审理刑事诉讼相关的案件当中,一般都是会出现一审和二审的情况的,对于一审也有很多的刑事诉讼裁定的适用范围,一般都是在自诉案件,中止案件和终止案件当中发生。刑事诉讼裁定的使用可以更好的分配法律资源,让法律资源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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