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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应如何举证?刑事案件申诉程序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8日 来源: 泸州刑事律师   http://www.pdsxslaw.com/

 谢鹏,泸州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案件申诉应如何举证?

  刑事申诉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那么刑事案件申诉我们如何举证呢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证明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据:

  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

  ;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

  证明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一、;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是指:

  1、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

  2、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未被采信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4、证明作为原判决、裁定主要定案依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证据。

  二、;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是指:

  1、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据相矛盾;

  2、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相矛盾;

  3、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行为性质的证据相矛盾。

  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三、;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

  1、引用法律条文错误;

  2、适用了失效的法律;

  3、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判决、裁定的证据。

  四、;程序不合法;是指:

  1、审判组织不合法的;

  2、证据取得不合法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4、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而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

  5、其它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况的。

  相关法律知识:

  如何提起刑事申诉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而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那究竟如何提出申诉呢

  首先,要清楚谁可以成为申诉的主体。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申诉主体限制在与原裁判相关的人,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这样,只要是原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无论是犯罪嫌疑人一方,还是被害人一方,无论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还是近亲属,均可提出刑事申诉。

  其次,要知晓可以提出申诉的具体范围。规定:;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查看全文

  刑事申诉的程序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五章的规定,提起再审或抗诉并进行再审审理。根据申诉法制建设的必然趋势,立法者应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基础上,建立一套比较完备的处理刑事申诉的诉讼程序、这套程序制度应包括以下诸环节:

  1、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一定理由。管辖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即应予以立案审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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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规定

刑事申诉案件的类型

如何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

刑事案件申诉程序是怎样的

  申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应从立法上赋予刑事申诉以诉讼法律性质,使申诉审查与再审审理成为相互连接的再审程序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根据管辖的分工,在收到刑事申诉状后,审查申诉是否具备申诉理由;第二阶段,是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申诉后,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五章的规定,提起再审或抗诉并进行再审审理。根据申诉法制建设的必然趋势,立法者应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基础上,建立一套比较完备的处理刑事申诉的诉讼程序、这套程序制度应包括以下诸环节:

  一、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一定理由。管辖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即应予以立案审查。

  二、刑事申诉的审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案件事实。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并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则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为根据。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这是审查申诉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内容。所谓适用法律,是指应以判处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一般不能依据新法律翻过去的老案。只有为纠正过去错误的法律而制定的相应的新法律,才能作为申诉审查和再审审理的依据。

  三、审查结果的处理。

  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经再审后的案件。对再审改判无罪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原来有工作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移交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原来没有工作的,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善后处理工作,是党和国家取信于民,树立法律威信,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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