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刑事律师

-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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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刑关怀有哪些内容 为什么会有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2日 来源: 泸州刑事律师   http://www.pdsxslaw.com/

  谢鹏,泸州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临刑关怀有哪些内容

1.死刑犯临刑前,应给予必要的心理矫治和法律救济;

2.死刑犯临刑前,应该安乐、祥和地死去,而不应挣扎着痛苦地死去;

3.施行“临刑关怀”的目的,不是同情死刑犯,而是同情“人之死”,以达到社会教化的目的。

那么,具体而言,应该如何对死刑犯施行“临刑关怀”呢笔者认为,首先应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在试行一段时间后,再上升为法律。这些制度应该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实行预先告知制度。预先告知是指预先告知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间,而不是一审宣判死刑,或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的时间。除告知执行时间外,还要告知执行地点和方式;除告知死刑犯本人外,还要告知其家属及全社会。宣布对死刑犯执行死刑至少应提前24小时告知,使死刑犯对自己的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有关部门有一定的时间施行“临刑关怀”。

2.心理辅导和安慰。死刑犯从宣判到执行有一段很长的时间,此间,如果对死刑犯给予一定的疏导与安慰,死的恐惧便会有所减轻,因此对死刑犯给予心理辅导与安慰是十分必要的。对有宗教信仰的死刑犯,除必须进行心理辅导外,允许让其所属教会给予举行简朴的宗教告别仪式,以安慰死刑犯,如做弥撒、超度等。

3.允许亲朋与死刑犯诀别。死刑犯被执行死刑,虽说是罪有应得,但痛苦的并不仅是死刑犯本人,还有死刑犯的亲戚朋友,特别是其父母兄弟妻儿。允许亲朋与死刑犯诀别,既抚慰了死者,又平息了其亲戚朋友,平息了这一小群人的悲伤和可能会引发的仇恨。

4.实行“安乐死”,即实行注射方式。人类社会从最初的残暴刑罚开始,逐步过渡到枪决、电椅、注射等,说明人类正朝着文明的法制社会进步。现代社会已经一致公认,只有注射死刑才是最文明的死刑执行方式。

为什么会有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为什么会有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如果罪行非常恶劣的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有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也有立即执行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的区别在于执行时间,前者是立刻执行,后者可以缓一段时间执行,也就是死缓考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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