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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哪些 重大责任事故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吗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31日 来源: 泸州刑事律师   http://www.pdsxslaw.com/

  谢鹏,泸州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哪些

  单位犯罪是众多犯罪类型的其中一个,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是这些主体应当承担刑事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些单位犯罪的主体都有什么内容呢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指全体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清偿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股份,股东以所购的股份承担财产的公司。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具有其特殊的经济利益。因此,公司是常见的单位犯罪的主体。




  二、企业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来看,企业是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来看,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所谓营利性是指主体通过自己的活动追求超额利润,它是企业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3、从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来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且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这是企业的法律特征。


  三、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从事各种社会职能活动的组织。


  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种:


  1、国家事业单位,这种事业单位依靠国家预算从事活动,领导人有权独立处理经费,能够直接参加与自己业务和权益有关的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经济。因此,在理论上,这种国家事业单位称为国家事业法人。


  2、集体事业单位,这种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由劳动群众集体筹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二是由集体企业预算出资,能够独立处理经费,不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在理论上,这种集体事业单位又称为集体事业法人。


  3、私营事业单位,这种事业单位是由私人投资设立,以从事一定的社会活动为目的的机构。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已经出现或者正在出现各种私营事业单位,例如私营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上述各种事业单位属于法人的范畴,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四、机关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地理解,这里的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等有关机关。狭义地理解,这里的机关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一般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五、团体


  团体,又称为社会团体,是指各种群众团体组织,例如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化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


  这些团体的共同特点是:


  1、在符合我国宪法精神的原则下,为达到一定的目的,由公民或法人自愿结合而成;


  2、由参加成员出资或由国家资助的办法设立财产和活动基金,这些基金属于社会团体自己所有,并以此担负其债务;


  3、各成员参加本组织事务的管理工作;


  4、均须制定章程,并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予以登记后才能进行活动。社会团体因为拥有自己的独立的财产,并且在完成自己任务的过程中,能够享有财产方面的权利能力,所以它们都是法人。因此,团体也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单位犯罪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重大责任事故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吗

  有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死亡事故。


  什么是重大事故罪


  重大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


  重大事故罪是单位犯罪吗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厂矿企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谓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安全生产、作业有关的规章制度,包括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所制定的规程、规则、章程等的明文规定,还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中通行的行之有效的正确的操作习惯与惯例。本罪中违反规章制度行为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包括两种,既可以是通过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规程、规则等规范和通行的行之有效的正确的习惯、惯例对职工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管理,也可以通过企业、事业单位有关从事生产、作业指挥、管理人员要求职工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对职工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管理。


  因此,职工的;不服管理;,就包括职工不遵守本单位要求其遵守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不服从本单位从事生产、作业指挥、管理人员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安排两个方面。只要认定行为人具有不服管理的表现,即可认定其违反了规章制度。二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即指强行要求工人违反规章制度,冒着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从事作业活动。其次,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只能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并与生产、作业有直接关系。如果事故的发生与生产、作业没有关系,不构成本罪。


  最后,行为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重大伤亡;,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万元,但是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事故而造成的建筑、设备、产品等的毁坏损失,以及因人员伤亡而支付的医药、丧葬、抚恤等费用。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这里所说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私营企业。


  所谓;职工;,主要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科研和生产指挥的人员,如生产工人、工程师、技术员、化验员、施工员、设计师、主管生产的厂长、矿长、坑长、车间主任、队长等。在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非生产性的一般党政工作人员由于官僚主义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不构成本罪,而构成玩忽职守罪。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劳改企业中直接从事生产的在押犯、无照施工经营者在施工过程中强令从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的过失是就行为人对其行为所引起的重大事故的心理态度而言的,至于行为人对其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本身,则可能是明知的、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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