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刑事律师

-谢鹏

1898272097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5日 来源: 泸州刑事律师   http://www.pdsxslaw.com/

  谢鹏,泸州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属于第170条规定的3类案件,如被害人按该条第3项规定起诉时,还必须符合该法第86条、第145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不立案、不起诉或维持不起诉决定等有关材料。


  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被害人告诉的。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被指控的犯罪没有超过法定追诉期间。


  例如,根据我国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故意伤害案的法定最高刑是 3年。根据第87条第1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司法机关不再追诉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仍提起刑事伤害自诉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

  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  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告诉才处理的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


依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18982720978

全国服务热线

1898272097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