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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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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辩护词是什么?抢劫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5日 来源: 泸州刑事律师   http://www.pdsxslaw.com/

  谢鹏,泸州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刑事案件一审辩护词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一审辩护词是什么


刑事案件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为履行其职责,向法庭发表的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庭演说词。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刑事辩护词怎么写


1、首部


标题。首行要写明标题


呼告语。


前言。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据;二、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辩护内容的来源;三、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具体表述如:“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之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2、正文


在具体制作辩护词时,应当分以下几部分:


辩护的理由、观点。


结束语。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如无罪、有罪但罪轻等;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3、尾部


尾部应当写明辩护人的姓名以及发表辩护词的时间。


只有在刑事案件当中才存在着所谓的辩护词,如果是民事纠纷的话,在法庭审理的过程当中所提交的文书交答辩状。其实刑事案件当中也并非必须要有辩护词,律师在理论上可以当庭辩护,但是把辩护意见提前的写成辩护词这几乎是普遍默认的做法,不同案件的辩护词都是不能也无法相互参考的。






抢劫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犯罪构成


;抢劫罪客体要件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抢劫罪客观要件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百利行为只;是满足以印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抢劫罪的威胁。;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抢劫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抢劫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接取财务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意识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人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主体要件


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量刑标准


一、量刑基准的确定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严重伤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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