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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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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程序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30日 来源: 泸州刑事律师   http://www.pdsxslaw.com/

 谢鹏,泸州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经济犯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经济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尤其是经济犯罪,成为了一个很主要的问题。这些犯罪者主要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从而获取非法的钱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经济犯罪的追诉期是多久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经济犯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定最高刑,就是法律规定的最高的刑期,如故意杀人罪,最高刑是死刑,那么追诉时效就是20年。诈骗罪最高刑是无期徒刑,追诉时效也是20年。


  二、经济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抗税罪、偷税罪、保险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措、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


  三、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经济犯罪有很多种类,每一种的量刑标准都会有所不同,主犯与从犯的量刑标准也会不一样,下面就拿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做一个介绍吧。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诈骗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经济犯罪的追诉期是多久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经济犯罪的追诉期是多久,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程序

  我国行政、司法机关等工作,都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安机关在受理、侦查经济类犯罪时,也应该如此。


  一、受理


  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材料,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制作《受案回执》交报案人。


  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二、立案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三、侦查


  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人大反映、投诉。


  四、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宣布破案:


  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五、侦查终结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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