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刑事律师

-谢鹏

1898272097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未成年犯罪记录可以封存吗 未成年犯罪预防方法

添加时间:2021年1月1日 来源: 泸州刑事律师   http://www.pdsxslaw.com/

 谢鹏,泸州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未成年犯罪记录可以封存吗

  核心内容:未成年犯罪记录可以封存吗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泸州市高级人民法院、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司法局、泸州市教育委员会、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民政局、共青团泸州市委员会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该办法旨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下面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应当封存的犯罪记录


  与此同时,办法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解除封存:发现漏罪,且对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缓刑考验期内,或者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应当予以封存记录的情形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包括侦查、起诉、审判与刑罚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形成的材料,也应当予以封存。


  三、不应当封存记录的情形


  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记录不予封存:被告人犯数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分别实施犯罪行为,需要在同一案件中一并处理的。


  四、相关机关严格处理审查记录封存查询工作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有关犯罪记录的封存、查询工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其封存的犯罪记录卷宗封面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印章等明显标识,并单独存放或者建立专门的档案库进行封存,实行专门的管理及查询制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相关电子信息系统中设定查询权限,未经法定查询程序批准与授权,不得对封存的犯罪记录电子信息进行查询。








未成年犯罪预防方法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要做好未成年犯罪的预防工作,那未成年犯罪预防方法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未成年犯罪解决措施


  1、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4、分案处理的原则;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6、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7、全面调查的原则;


  8、迅速简约的原则。




  二、未成年犯罪预防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未成年犯罪预防方法;的相关知识,预防未成年犯罪要从源头抓起,加强对未成年的教育工作。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联系电话:18982720978

全国服务热线

1898272097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