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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理由 刑事案件判刑了上诉是否有用
2021年1月9日  太仓刑事律师

  宋,太仓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理由

刑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理由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随着国家法制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越来越多的人们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以上整理的资料,您是否对刑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理由有一定了解呢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刑事案件判刑了上诉是否有用

一、刑事案件判刑了上诉是否有用


上诉是对一审判决的监督,使案子得到更加公正的判决,若是一审判决定罪量刑有错误或者畸重,上诉将会更好的保护当事人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上诉期限


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


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以上这些就是整理的内容。由于刑事案件中一审法院作出的可能是判决,也有可能是裁定,此时当事人需要提起上诉的话,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对应的上诉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才行。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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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龙——太仓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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