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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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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案件证据种类划分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21年1月11日 来源: 泸州刑事律师   http://www.pdsxslaw.com/

  谢鹏,泸州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哪些是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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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相对于证人证言,法院更重视实物证据的收集。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也不是照单全收的,需要进行鉴别剔除,这就涉及到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那么实物证据鉴别真伪有何必要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关于这方面的说法。

一、实物证据鉴真有何必要

言词证据无论是以口头表达的方式提供,还是以书面笔录的方式提交,都可以通过相互盘问或相互印证的方式,来验证其真实性。而实物证据的真实性要得到验证,除了要接受传统的审查方式以外,还要经受特殊的鉴真过程。

考虑到证据的收集提取与法庭审理有一段时间距离,实物证据的真实性可能会发生变化,实物证据的同一性可能会引起合理的怀疑。尤其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人员收集提取证据的活动大都发生在侦查阶段,而对同一案件的法庭审理,通常都是几个月甚至若干年之后的事情。因而控辩双方就会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发生争议,正因为如此,法庭才需借助于鉴真制度来审查实物证据的真伪,平息控辩双方对其真实性的争议,消除各方对该证据真实性和同一性的怀疑,从而为法庭运用该份证据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物证据有何特点

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以,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 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但是.j由于各 种自然因素的影响,份如风吹日。晒、雨漱潮湿、沙埋、水淹等等,有可能使实物证据变形、腐烂或者挥发j丧失,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某些实物更是转瞬即逝,时过境迁就可能永远灭失而不能再成为证据,这又是实物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弱点。

2、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词证据那般明显;而且,由于除视听资料以外,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而不能像言词证据那样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注意把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

3、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

实物证据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载的证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类的认识能力直接决定实物证据的适用范围和证明的准确程度。

因为证据是法院进行定案、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所以法院会对收集来的证据进行鉴别。正确处理好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法院才能组成完整的证据链,根据证据材料做出公正的判决。对于案件当事人,在提交实物证据的时候也要留意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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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证据种类划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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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司法官司或维权时都需要对自己或对方案件证据种类进行划分。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划分完证据种类可以更加客观的看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也可以加大效率分析整体案件。365律师为大家分享案件证据种类划分及这个这样做的益处。

一、证据分类的概念:

证据的分类,在研究上将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律,以便于指导办案工作。研究证据的分类,实质是深入研究运用证据的客观规律,以便提高运用证据查明事实真相的能力。.

二、解释:

证据的分类不同于法定的证据种类。证据的分类是一种理论研究中的分类,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分类标准是多元的,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类型。一般来说,以证据来源的不同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以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以证据的证明方向为标准,可以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以证据的证明作用、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事实与诉讼主张的关系,可以分为本证和反证。

三、分类和种类区别

证据的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区别相关书籍《证据法学》第一,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

第二,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

第三,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

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种类区别是明显的。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在理论上对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加以区分,这是法定程序研究证据的一种方法,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在证明力和证据力上的特点,以及运用的规则,亦即研究运用各类证据的客观规律,最终保证案件的质量。

法理证据匪类:

法理上的证据分类除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以外,理论界总结了长期以来证据在使用中形成的特点,将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作了一定的分类,以便司法实践中能注意到不同证据种类的不同特点,更好地为查明案件事实服务。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证据的不同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两类,凡是来直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材料为原始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材料”。例如,行政许可证书的正本、假冒商标原物。凡是经过中间传抄、转述环节获取的证据材料即为传来证据,也称为派生证据。例如,执照的复印件、物品的照片等。这样的分类告诉人们,原始证据由于直接形成于案件事实,其证明力大于传来的证据。因为,经过中间环节越是多,其失真的可能性越大,证明力与传递次数呈反比。因此,应该尽量提供原始证据和以它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也不要忽视传来证据对于认定案件事实的作用,依据传来证据可以提供查案的线索,还可以用来辅助证明其它证据的真伪或者可靠程度。另外,在原始证据灭失的情况下,用查证属实的传来证据与其它证据一起还是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两类。凡是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为直接证据。例如,亲眼目睹违章超车的行人所作的证人证言。凡是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一个侧面或者某一个环节,需要与其它证据结合使用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为间接证据。例如,群众举报某人有聚众赌博违法行为,警察在其家发现新近购买的大件家电产品,与其收入严重不符,但是,家电有可能用赌资所购买,也有可能为亲戚朋友所赠送。不能直接证明有无赌博的违法行为。划分直接与间接证据的意义在于,应尽量收集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孤立的间接证据不能用来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使用一组组的间接证据,即以证据锁链才能来认定事实,证据链必须环环相扣,并且只能得出唯一结论,以严密的逻辑推理来确定案件的事实。直接证据虽然具有很大价值,但往往不易收集,而且它往往是言辞证据,间接证据大都是实物证据,前者的可靠程度不如后者。这就告诉我们也要注意对间接证据的收集工作,它往往是发现直接证据的先导,也可用来鉴别间接证据的真伪,有时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明体系,通过细致严密的收集与推理也能认定案件的事实。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直接证据并不一定是原始证据,间接证据也不一定是传来证据,两类证据之间有交叉关系。例如,医生检查诊断被害人伤势的病例记载,对于受害程度而言是直接证据,但对于受害人是否受到加害人的违法行为来说,不是直接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其划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两类。凡是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事实是通过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称为言词证据。凡是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事实是通过物品的外部形态特征或者记载的内容思想表现出来的证据,称为实物证据。划分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意义在于,提醒人们注意两类证据的不同特点,以便通过审查和判断去伪存真。还要求人们注意全面收集各类证据,以便互相印证地使用。

4、本证与反证根据是否为负有证明的当事人所提出的要证明的事实根据,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两类,凡是由负有证明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来证明该方主张事实的证据的,即为本证。凡是为了推翻对方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与对方相反的、即相抵消的事实根据的,称为反证。

证据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手段,是司法部门公正裁决的参考,遇到不合法的事情,侵犯到自己的权益。一定要立即保留证据,为后期个人维权做好准备。以上就是对案件证据种类划分的解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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