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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会没收财产吗 黑恶势力犯罪罪名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1年1月13日 来源: 泸州刑事律师   http://www.pdsxslaw.com/

  谢鹏,泸州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涉恶会没收财产吗

涉恶会没收财产吗

而对于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会不会没收财产要依据法院的判决而定,没收财产是属于刑事处罚的种类之一,需要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才能执行的,未判决执行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可以没收财产的涉黑涉恶刑事犯罪罪名如下:

1、洗钱罪。如果明知钱是属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取得的,而进行洗白的,洗钱取得的收益会进行没收。

2、黑社会性质类的犯罪。例如通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分子从而取得财产的,可以对犯罪分子的财产进行没收。

3、恐怖活动类的犯罪。例如组织、参加恐怖组织构成犯罪的,可以对犯罪分子的财产进行没收或者处罚金。

通过上文的分析,涉恶类犯罪分子的财产是可以进行没收的,但需要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才能执行,没收财产是由一审判决的法院负责执行的。

黑恶势力犯罪罪名有哪些?

一、黑恶势力犯罪罪名有哪些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是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于各级参加黑社会的人员,可处3-7年的有期徒刑。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对犯罪分子的判处,一般是3-10年的有期徒刑。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公职人员,依据犯罪的情节,可以处5年以下或者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的特征有哪些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怎么进行处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设立“涉恶罪 ”,一般是指涉及黑社会、恶霸势力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在《刑法》中设立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处罚设定: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来说,对于黑恶势力的参与人员,只要是参与犯罪行为实施的,一般就可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是领导者、组织者或者是主要犯罪人员的,就应当处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应当依据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处相应的罚金以及对于受害人进行相应额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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