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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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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上诉后久拖不决带来什么危害 判决死刑是怎么死的

添加时间:2021年1月11日 来源: 泸州刑事律师   http://www.pdsxslaw.com/

  谢鹏,泸州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死刑犯上诉后久拖不决带来什么危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而司法实践中,省高级法院的二审程序往往又与死刑复核程序揉合在一起,有的干脆以二审程序代替复核程序,二审合议庭与死刑复核庭合二为一,从而以无期限的死刑复核程序代替了有期限的死刑的二审程序,造成死刑犯上诉后久拖不决。如截止2004年4月10日,河南省信阳市第一看守所在押人犯共有187名,其中,死刑犯9人,占在押人数的4.8%,在押的9名死刑犯一审判决后全部上诉,上诉数占判决数的100%.上诉后羁押最长的达20个月,最短的也3个半月,其中羁押一年以上的3人,一年以内的6人,这些死刑犯上诉后久拖不决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一是影响了我国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死刑犯上诉后案件久拖不决,不仅剥夺了公民的基本人权和人身自由,而且造成了法院公正裁决者的形象丧失,使公民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和失去信心。

二是影响了诉讼效率,不利于执法水平的提高。死刑犯上诉后久拖不决,不但增加了诉讼成本,降低了诉讼效率,而且死刑复核无期限的规定也滋长了执法人员的懒惰心理,降低了执法人员的心,不利于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是不利于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由于死刑上诉后长期久拖不决,有的几个月甚至一年,有的甚至长达二年或更长的时间。

当我们的司法干部还没有感觉的时候,被告人的家属、亲属已经筋疲力尽、钱财两空,他们急躁、愤怒、不满的情绪在隐性增长,成为一股暗流,时常到有关部门打探消息,甚至上访、上告,更甚者煽动闹事,严重地干扰了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如蔡-涛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用水果刀将他人杀死。2002年7月29日一审判决死刑,8月5日提出上诉,至今无结果,其家属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同时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精神和生活也造成了极大的压力,被害人及其亲属应得的赔偿迟迟无法获得,认为正义得不到伸张,必然对执法机关产生怀疑,严重者就会寻求上访、申诉、私了等其他解决途径。

四是不利于证据的保全。对于证人同样产生了很大的压力,害怕犯罪嫌疑人报复的心理会逐渐增强,最终能否在法庭审理时作证暂且不说,即便作证,由于时间的流逝,作证的质量也会降低;同案人员的口供印证也会出现矛盾,从而使案件的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如陈某团伙抢劫,一案13人,这些同案犯判决后有的已投监,且监狱地址不同,无疑为再次讯问口供带来难度。五是给监管工作造成危害。被判死刑的被告人情绪一般都不稳定,特别是上诉后长期久拖不决,容易使他们产生绝望、恐惧、愤怒等情绪,引起自杀、自残等恶性事故的发生,一些性情急躁、暴烈的死刑犯还有可能出现绝食闹监、策划行凶逃跑、教唆其他人犯对抗监管等情况。不但对同号其他在押人员造成恐惧威胁不安心改造的情绪,而且严重影响了同号其它在押人员的监管和教育,这无疑给看守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造成危害,加大了监管部门人力、物力、精力等多方面的投入,造成诉讼成本的浪费。

六是容易引起交*犯罪恶性循环。由于现有看守所条件限制和出于对死刑上诉犯的严加监管,一般死刑上诉犯都不单独关押,这样容易使一些原本是一般违法人员在和重刑犯关押一室后,长时间的熏染,把本来不太坏的人都教坏了,有的说刚进去是“小学生”,放出来就成了“大学生”了,有的刚进去只会“一毒”,出来就成了“五毒俱全”的标准的社会渣子。

一审判决死刑后上诉的案件久拖不决,危害严重,这一情况应

引起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和防止上述危害后果的发生。

判决死刑是怎么死的

判决死刑是怎么死的

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式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呈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通常,在法官对死刑犯宣布死刑执行命令时,都会说四个字,“验明正身”,之后,才会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验明正身”,其实就是法院对死刑犯进行身份验证,包括是否是本人,年龄是否一致等等。而在验明正身时,法官还需要询问死刑犯有什么样的遗言要交代给家属,财产需要如何处理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的规定中的法律条文,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采取什么方式执行是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之后才能执行的。而处决后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进行通知。若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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