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刑事律师

-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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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现状是怎样的 75岁以上的老人是否也适用于死刑的判决

添加时间:2021年1月13日 来源: 泸州刑事律师   http://www.pdsxslaw.com/

  谢鹏,泸州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伟伦(仲恺)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现状是怎样的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是法律规定的盲点。司法实践中,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会见权难以实现,明确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可以保证被告人的申诉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关键词:死刑复核会见权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甚至存留内容提要: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是法律规定的盲点。司法实践中,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会见权难以实现,明确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可以保证被告人的申诉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死刑复核会见权

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甚至存留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死刑案件存在着刑罚极端严厉和不可回复的特性,故而加大对被告人人权的诉讼保障尤为重要,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权保护确极为不力。本文仅就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我国律师会见权现状

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法律赋予律师所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获得辩护的法定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和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了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受理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由于法律对律师会见权的规定过于笼统和不易操作,律师会见权在实践中遇到的种种障碍,律师受委托后无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仍是全国各地刑事辩护律师遇到的最常见、最头痛的难题。

此后,我国又在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部《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等部门规章对律师会见的案件范围、时间、地点等作出了补充性规定。2008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此条的出现被一致认为是律师会见权法律保障上的一大进步。

虽然有众多的法律法规对律师会见权进行了规定和解释,但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对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阶段的会见权予以明确规定。由于现阶段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着虚置化和形式化的严重问题,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与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其他问题一样,成为了法律规定的盲区。

75岁以上的老人是否也适用于死刑的判决

《刑法修正案<八>》拟增加“75周岁以上不判死刑”的规定,总的来说,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是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以及国际潮流的,但是不可忽视该规定在未来实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立法往往不能穷尽所有应该予以考虑的问题,只有经过实践才能发现漏洞,并进行不断修正以使其真正成为良法。该规定如果最终能够通过,在将来的实行中或许会存在以下三个弊端或者说潜在的问题:

一是潜伏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规定75周岁以上的人不判死刑,这可能会为极端势力以及恐怖组织改变袭击方法提供机会。尤其在民族边疆地区,这些75周岁的老人可能会被这些极端势力利用宗教、社会矛盾进行思想渗透,通过他们进行暴力犯罪。这种危险性是可以预见的,必须引起重视。

二是容易成为一种制度性的歧视。

75周岁以上的人不判死刑,这与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及“罪刑一致”的司法精神相违背。虽然,无可否认该规定“尊老”以及“爱老”的教育意义,但是如果75周岁以上的老人犯了严重的暴力性犯罪,并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逃避法律的制裁,这在目前中国大众的思想观念中或许不足以平民愤,这样反而助长了犯罪。应该说,为了顺应国际上“废除死刑”以及“减少死刑”的大趋势,把该规定当作我国顺应国际潮流以及将来履行国际义务的重要一步更具有意义,将来可以进一步扩大不适用死刑的年龄以及罪名。

三是象征意义也许大于实质意义。

根据我国往常的司法实践,70周岁以上的人一般都不适用死刑,而且70周岁以上老人犯暴力性犯罪一年全国也就几起。因此,或许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会更加符合中国目前的情况。此外,以75周岁一刀切在某种情况下会导致家庭甚至社会的不稳定。例如,一个69岁的老人独自抚养一个10岁的孙子,孙子父母双亡,同时没有其他亲人可以依靠。假如这个老人因为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那么对于这个仅仅10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就意味着他成为孤儿以及失去家庭的依靠。虽然现实中这种情况非常少,但是这种可能发生的情形立法者也是应该考虑的。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形,虽然通过判处死刑保护了一个法益,但是可能会客观上侵害另一个法益,这显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不是该立法的初衷。

此外,以“75周岁”为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这主要是根据目前中国的人均寿命,但是立法者应当同时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以及城乡发展差异。因为人均寿命和经济发展水平是密切相关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了当地的卫生、医疗水平。因此,这种一刀切应考虑区域差异以及城乡差距,在一些人民生活贫困、卫生医疗水平弱后同时人均寿命较短的地区做出变通性规定,即把它仅作为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更符合实际情况。从另外一个角度说,这也可能成为少部分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合法依据,成为潜在的“恶法”。一般情况,生活富裕的人的平均寿命一般要比生活贫困的人平均寿命长,这就可能为一些富人逃避法律制裁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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